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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05月24日  

 

为了加快实验教学改革,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的形成,提高实验室资源的利用效益,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与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为学生提供实践场所,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

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和教育技术提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开放实验室坚持以学生为主,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项目,主要吸引高年级优秀本科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结合实验室的性质和条件,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研究型、设计型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资料查阅、课题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 

(4)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教育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鼓励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摄影基地、艺术工作室、琴房等。 

2、本办法所指的开放实验,是指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自主开放的实验课题(或项目),同时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实验是学生利用业余的、课外的时间从事的实验,不得将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2)内容的前瞻性:开放实验的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研究性、设计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三、开放实验室的范围

1、基础课实验中心。 

2、专业实验室。 

3、具备开放条件的其它教学、科研实验室。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是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院(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实验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的补贴费等,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具体实施按《延安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3、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并填报《延安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由院(系)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基金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向学生公示。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经国资处审核后,提交主管校长审定。 

4、拟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首先要了解项目的背景、难点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实验项目填报《延安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院(系)审定同意后,通知开放实验室及实验指导教师,同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实验室报到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并按时参加实验。 

5、学生自选实验项目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向院(系)直接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详细的实验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思想、实施方案、所需设备、预期成果等),经院(系)审查,专家组论证,开放实验室同意,并确定了实验指导教师后,填写《延安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6、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是学习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院(系)应予严格审查。 

7、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数和实验内容等充分做好开放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8、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查阅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认真准备实验方案,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注重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实验项目等相关记录。 

9、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若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成果,应注明该论文(或成果)是《延安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以及提交的实验结果等内容及时做出评价,在学期结束前报学院(系)存档。 

11、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与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院(系)存档,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12、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作为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是实验教学的延续和提升,各院(系)确定的开放实验项目,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主管校长审批。对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实验指导教师推荐,可参加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 

2、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每年都能推出新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实验中心(室)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3、按照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类别、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院(系)核定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量或补贴费,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发放。 

4、实验指导教师享受了开放补贴费的,院(系)不重复计算超工作量。 

5、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经过实验指导教师审核和推荐,可以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和延安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及其它奖项。 

6、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机房应实行早8:00点至晚21:30点的“全天开放”运行管理模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也应逐步实行全面开放。 

7、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 

六、附则

1、各院(系)要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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